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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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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公司合并有哪些条件 |
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谈公司合并有哪些条件?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下面就由沈阳企业法律顾问:卓政律师为您讲解公司合并有哪些条件。
公司业务部是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业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普通专项法律事务和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的操作和管理。经过多年业务实践,该业务部已建立起较全面的人才结构和服务体系。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律师曾先后为众多的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集团等企业提供公司设立、改制、合并、兼并以及破产清算、拍卖等专项法律服务,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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